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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区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3-08-20 00:41:21
关于严格区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此文共1179字]

蜀政办〔2014〕23号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区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区直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1.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一律通过单位现金卡(即单位公务卡,下同)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单位现金卡内资金视同现金进行管理。

2.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不具备转账支付和不具备通过个人公务卡刷卡结算的零星支出。

3.预算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各类工资性支出、医药费、劳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方式进行。

二、严格控制现金用款额度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从严控制现金结算,实行单位现金卡单笔限额和总额控制,额度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动态监控模块进行管理。若预算单位出现违规使用情况,将暂停支付相应资金,并由区国库支付中心向预算单位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在确定定点消费商户时,将可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作为前提条件,切实减少现金使用量。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对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核算等相关制度规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现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总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保管、合法合理使用现金。应按规定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以及可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一律不予使用现金报销结算。

2.单位现金卡收入资金,仅限于本单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转入、本单位职工或所属单位现金卡退回的资金,禁止将其他收入转入单位现金卡。

3.健全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单位现金卡卡片、支付密码分设岗位管理,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卡片和密码。

4.严格印鉴章管理。单位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时须加盖的单位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人员印鉴章分设岗位管理,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所有印鉴章。

5.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五、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纪律

1.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撤销未经批准设立的银行账户;从严控制现金使用,不得违规套取现金,严禁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2.各预算单位应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卡及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账户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各类问题。

3.区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现金支付频繁的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镇街园参照本意见执行。

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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