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内容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二、议事原则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三、议事方法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会议要求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本会议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