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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运煤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13 15:47:54
入厂运煤车辆管理实施细则[此文共1919字]

入厂运煤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前言:

由于运输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抛撒货物,故意拥堵,损坏煤场设施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污染了厂区环境卫生,给人身和设备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为贯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不文明行车和运输违章行为,加强企业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宏光燃料部签署的各运输承运供应商所属的所有运输车辆。

二、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煤场车辆管理细则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应一律听从门卫、磅房、采样、煤检、巡査等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按照专人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及路线停放和行驶,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厂区道路,影响通行。

1、从矿发地开始严格按公司要求规范封条、票据等。

2、进入厂区、园区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厂区道路上不准超车、鸣喇叭,按规定路线行驶。

4、运煤车辆应有明显标识,无牌车辆严禁进场。

5、车辆过磅时应减速慢行,关闭大灯,停靠指定位置。

6、过磅时不准车内有人,司乘人员离开磅体,不得站在磅上,更不允许给工作人员任何财物.

7、严禁在行驶的车辆上揭篷布或做其他不安全的事。

8、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听从煤检人员的指挥,按顺序把煤卸到指 ……此处隐藏722个字……放大号必须完整并清晰,否则每例考核100元。

4、车辆进入计量期间驾驶室内不得留人,发现每例考核100元。

5、车辆行驶过程中解篷布,发现一例考核200元。

6、车辆计重后水箱放水,发现一例考核500元。

7、不听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私自卸煤,每例考核200元。

8、车辆卸煤完成后,必须及时放下料斗,严禁立斗行驶,发现一例考核200元,如运输煤泥、煤粉等发生粘斗时,需向煤场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前往指定区域清理。

9、车辆进入燃管计量区域前必须卸掉篷布,发现一例考核200元。

10、故意插队、堵塞厂区及园区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考核100-500元。

11、厂区内超车、超速行驶的,每次考核200元。

12、道路上抛撒,乱扔垃圾造成污染的,考核500元(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清理污染区域)。

13、运煤司机有撬磅行为,每次考核1000-3000元,如对磅体及传感器等部件造成损坏,经维护部门鉴定需照价赔偿。

14、导致计量设备、煤场设施、厂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按修复价的2--3倍考核。对损坏设备、设施的逃逸车辆,一经查出将加倍考核,视实际情况而处理。

15、导致人员伤害,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外,最低考核50000元。

16、对于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司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请各运输供应商将以上细则内容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并进行培训,做到不包容、不放纵。我公司会对发现的违规现象按照上述细则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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